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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  时间:2015-09-07 12:38:57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是 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党委主体责任的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各项责任和要求落到 实处。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体责任层层承担、层层抓落实。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 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好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 导责任。组织、宣传、学生工作、人事等部门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3.学校纪委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加强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抓好惩治腐 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等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责主业,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加强对校内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 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4.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检查校内各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5.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实行干部 “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党员干部的 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认真履行重点岗位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6.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党风政风、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改进“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严格执行学校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规定和公务接待、公务差旅、会议举办、出国出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贯彻执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强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推行权力阳光运行,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强化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8.深入推进源头防治腐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不想腐败、不能腐败和不敢腐败的长效机制。

9.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汇报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

(二)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

10.认 真履行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 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全面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主要责任人的廉洁自律情况。

11.领导和支持纪委办案。切实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强力推进学校各部门的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的干扰和阻力。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做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

12.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氛围。

13.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并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全校各单位提出要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14.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表率。教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清正廉洁良好形象。

(三)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的分管领导责任

15.落实分管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分析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16.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17.强化日常监督。要经常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性党纪教育,经常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

18.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现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19.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20.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单位部门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研究、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步推进。

21.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本部门及所属人员的履职用权行为。

22.有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作为单位部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23.强化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员工、涉及人财物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24.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学校有关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

25.支持纪委工作。支持、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办信访举报案件和开展监督工作。

26.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向学校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年底分别向学校党委和纪委递交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

四、学校纪委的监督责任

27.协 助学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 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8.维 护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29.推进作风建设。坚持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学校有关改进工作作风规定的落实,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惩戒问责的力度,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促进各项纪律规定执行落实。

30.加强对权力规范运行的监督与问责。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招生考试、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经营、学术诚信、后勤服务以及各种考核评先等工作的监督,推动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31.查 处违纪违规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查处信访举报问题。建立健全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 为,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加大对典型 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五、保障措施

32.实 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学校党委将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省纪委和高校纪工委报告,并将其作为向党委全 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学校党委和省纪委、高校纪工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 单位要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33.开 展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度考核,学校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 自律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要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 况,接受民主评议。

34.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35.执行纪委约谈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师生来信来访反应问题比较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规问题比较突出等问题,学校纪委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对存在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纠正。

36.强 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出现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 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并根据《湖北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相关成员进行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 必问。

37.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定位,使之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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